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如何调整综合单价是一个复杂但关键的问题。这涉及到合同条款、计价规范以及市场实际情况。以下将详细探讨这一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注意事项。
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单价的调整原则
遵循国家规范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6.2条的规定,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工程量的增加不会导致承包人获得不合理的利润,同时也保护发包人的利益。
合同优先原则
如果合同中对工程量偏差调整有明确约定,应优先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优先原则确保了合同双方的权益,避免了因国家规范与合同约定不一致而引发的争议。
公平原则
调整后的单价应确保双方利益平衡,避免一方因工程量增加而获得不合理利益。公平原则是调整单价的重要考虑因素,确保调整后的单价既合理又公正。
调整单价的计算方法
公式法
公式一:标底价 × (1 + 15%) > 投标价时,综合单价不调整;公式二:投标价 > 标底价 × (1 + 15%)时,工程量增加,单价调低;公式三:投标价 < 标底价 × (1 - 报价下浮率) × (1 - 15%)时,工程量增加,单价调高。
公式法提供了一种量化的调整方法,有助于在实际操作中快速准确地确定新的综合单价。
市场调研法
对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材料,可以参考权威的价格指数或市场调研数据来确定新的材料价格。市场调研法能够反映实际市场情况,确保调整后的单价符合市场动态,具有可操作性。
合同中未约定调整方法时的处理
协商确定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调整方法,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新增工程的价格。协商确定方法能够体现双方的意愿,确保调整结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参考类似项目单价
当没有适用或类似项目单价时,可以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调整。参照类似项目单价是一种合理的替代方法,能够确保调整后的单价与市场行情一致。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变更程序
工程量变化需经发包人书面确认,避免单方调整引发争议。明确的变更程序能够确保调整过程的透明和公正,减少后续纠纷。
证据留存
承包人应保存工程量变化的原因证明,如图纸变更、指令文件等。留存证据是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确保在调整过程中有据可依。
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调整综合单价需要遵循国家规范、合同优先原则和公平原则。具体的调整方法可以采用公式法或市场调研法,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则需通过协商确定或参考类似项目单价。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变更程序和证据留存,以确保调整过程的合法合规,避免因工程量偏差导致的造价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