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规定工程量增减超过15%时,通常意味着需要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进行价格调整。这种情况在建设工程领域是常见的,尤其是在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中,因为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业主需求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工程量的变化。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对于任何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或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可以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下调;当工程量减少超过15%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上调。这一原则旨在平衡发承包双方的利益,避免一方因工程量变化而遭受不公平的经济损失。
在实践中,如何处理这种超过15%的变化并不总是那么简单直接。以下是一些关键点和步骤:
1. 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
必须仔细审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看是否有明确规定关于工程量增减超过15%的情况下如何处理。例如,某些合同可能已经预先设定了具体的调整系数,比如增加超过15%,单价下调至0.9系数;减少超过15%,单价上调至1.1系数。如果有这样的约定,则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2. 没有明确约定时的处理方法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具体的调整方法,那么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则来确定调整后的综合单价。除了参考施工单位的投标单价外,还需要依据招标控制价的预算单价。这意味着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精度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3. 责任归属分析
在调整价格之前,还需要明确责任归属。例如,如果工程量增加是因为设计变更引起的,并且这是由发包人提出的要求,则通常情况下应给予承包人合理的价格调整。相反,如果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承包人可能需要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4. 动态管理与市场因素考虑
在调整价格时,还需考虑到市场价格波动、人工成本变化等因素。特别是在工程量显著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材料价格上涨,综合单价的调低幅度可能需要适当减小,以体现公平性。
5.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当工程量增减超过15%,并且引起了相关措施项目的相应变化时,措施项目费也应当随之调整。例如,土方工程量大幅增加可能导致运输距离增加,从而使得运输设备租赁等措施项目费用相应增加。
6. 法律框架下的支持
最后,所有这些调整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且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当合同规定工程量增减超过15%时,需要基于合同条款、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情况来进行合理的调整。这不仅涉及到技术层面的操作,还涉及到法律层面的权利义务界定,确保每一方都能得到公正对待,同时保障整个项目的顺利推进。因此,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