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最新的产假规定主要涉及产假天数、生育津贴、育儿假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详细解读。
产假天数
国家规定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浙江省规定
浙江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延长了产假。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
具体天数
- 一孩:158天(98天国家规定产假 + 60天延长产假)
- 二孩:188天(98天国家规定产假 + 90天延长产假)
- 三孩:188天(98天国家规定产假 + 90天延长产假)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当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享受,采用就高原则进行发放。如果生育津贴大于或等于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如果生育津贴小于产假工资,企业需要补足差额。
育儿假
育儿假天数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具体天数
- 每年育儿假:10天
- 三周岁内总育儿假:30天(每年10天,三年共30天)
企业执行政策
企业责任
企业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落实浙江省的产假政策,并在员工产假期间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法律保障
企业不能以任何方式给员工休产假设置障碍,也不能因此降低员工待遇,或者变相给员工布置工作。违反规定的,员工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浙江省最新的产假规定在产假天数、生育津贴、育儿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女方在一孩情况下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二孩和三孩情况下可以享受188天的产假。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发放,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照发。企业有义务落实这些政策,确保员工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