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产假最新规定(2025年03月执行)
根据现行有效文件,浙江省女职工产假标准及配套政策如下:
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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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
- 生育一孩:158天(含国家规定98天产假+浙江省延长60天);
- 生育二孩、三孩:188天(含国家规定98天产假+浙江省延长90天)。
- 计算方式:产假自生育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包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职业假(如寒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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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难产、多胞胎生育等情况,可额外增加产假天数(具体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配套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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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算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 职工申领生育津贴需满足参保地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条件(未满6个月的可在缴费满后回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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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补贴
- 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50%,补贴期限为生育当月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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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 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津贴替代,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生育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其他相关假期
- 男方护理假:配偶生育期间,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不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可分次使用。
- 育儿假:子女3周岁内,夫妻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不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工资福利照发。
四、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浙江省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在职女职工;
- 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同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注:以上政策以《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及生育保险相关文件为依据,具体执行细则可咨询当地人社或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