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的条件需满足多方面要求,具体如下:
一、基本运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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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运营时间
需连续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运营时间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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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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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配备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且该医师需在机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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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需至少1名执业药师或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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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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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相关制度
需建立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并确保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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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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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医院信息系统,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支持直接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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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基础数据库,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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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施与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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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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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需设置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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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视频监控、生物识别、药品追溯系统等监管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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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需符合标准化建设条件,并与卫生院实行“五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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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许可
医疗机构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零售药店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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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要求 :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等特定类型机构需符合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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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 :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以上条件需结合当地医保政策具体执行,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