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审核评估、公示和签订协议等步骤。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 运营时间:医疗机构必须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 人员配备: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 管理制度: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 信息系统: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能够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并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
不予受理的情形
- 非基本医疗服务: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 价格政策执行: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 法律责任: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 违法违规记录: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 失信记录: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申请材料
必备材料
- 申请表: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 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 内部管理制度: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 信息系统材料: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 分析报告: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其他材料
根据各地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如医疗机构科室一览表、职工花名册、医用设备清单、服务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
医疗机构向相关医保部门提交定点申请材料,并同步登录国家医保局官网进行账号申请和机构绑定。
审核评估
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包括现场评估、集体研究确定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等。
公示和签约
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将被纳入拟签订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医保协议并报同级医保行政部门备案。
信息系统改造
医疗机构需要按照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进行信息系统改造,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
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方式
窗口办理的可通过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不予受理的情形
具体情形
包括以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未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未履行行政处罚责任、以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等。
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提交相应的材料,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审核评估、公示和签订协议等步骤。各地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详细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