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夏石嘴山医保支持跨省使用,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实现:
一、门诊费用跨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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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备案的情况
在已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如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宁夏人民医院、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等18家试点医院),参保人员可直接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刷卡结算,无需提前备案。 -
需备案的情况
若需在其他地区跨省结算门诊费用,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完成备案,备案后可在开通服务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
结算政策
- 支付范围(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等)执行就医地目录;
- 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二、住院费用跨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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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政策
- 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75%;
- 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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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方可实现直接结算。
三、操作流程
- 备案与查询
-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备案;
- 通过平台查询已开通跨省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 持卡就医
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备案地/已开通服务的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四、注意事项
- 跨省结算前建议确认目标医疗机构是否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不同可能影响实际报销比例。
以上政策均基于宁夏与全国327个统筹地区联网的异地就医结算体系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