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住院二次报销,通常是指大病保险报销,其政策在各地有所不同。以珠海为例,相关政策如下:
- 基本医保住院待遇: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统账结合退休人员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从 94% 统一提高至 95%。取消市外转诊需转往省内的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以及市外转诊备案住院报销比例比市内降低 2 个百分点的规定,转诊医院为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即可,办理市外转诊备案后与市内就医报销比例一致。因病情需要 48 小时内在市内不同级别医院上下转诊的,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后只收取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 大病保险待遇: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将住院起付标准、基本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个人负担的核准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超医保支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含超医保支付标准部分的床位费)以及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等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对于基本医保连续参保缴费 3 年以上的人员,年度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自付 20 万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 110 万元、居民医保 40 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 85%。调整后基本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职工医保 150 万元、居民医保 80 万元。
不同城市的退休职工住院二次报销政策存在差异。如北京市门诊报销 2 万元以上,再发生医疗费用,退休人员报销 80%,住院报销比例在 90% 以上,最高可达 99.1%,住院封顶线为 50 万元。赤峰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 3 万元,个人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 10 万元及以下部分给予 60% 补偿,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及以下部分给予 70% 补偿,20 万元以上 25 万元及以下部分给予 80% 补偿,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个人负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 2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