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有大病二次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对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的 “二次报销”。其相关规定如下:
- 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 保障对象: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
- 保障范围: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 报销方式: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向商业性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由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负责具体运作。部分地区如北京,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居民平均收入的费用,5 万元以内报 50%,5 万元以上报 60%,且报销上不封顶。
需注意,各地的大病保险政策在具体细节上可能存在差异,如起付线、报销比例、保障范围等。例如,甘肃省规定全省参保的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 5000 元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而武汉市的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是一站式的,无需市民提出申请,医保报费系统将自动计算大病保险报销费用,由保险公司直接拨付到参保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