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收费标准670号文》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于2007年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旨在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以下是该文件的核心内容及其影响:
1. 文件背景与发布目的
-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 发布时间: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 目的:
- 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
- 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
- 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项目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2. 收费标准的分类
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670号文》将监理收费分为两种模式:
政府指导价:
- 适用范围: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阶段监理收费。
- 基准价计算: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确定。
- 浮动幅度:收费基准价可在上下20%的范围内浮动。
- 协商机制:发包人和监理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在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最终收费额。
市场调节价:
- 适用范围: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阶段监理收费,以及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 收费机制: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不受政府指导价限制。
3. 计费方式
文件明确了以下几种常见的计费方式:
按工程投资额比例法:
- 根据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一定比例计算监理费用。
- 例如,大型工业项目可能采用总投资额的百分比作为计费基础。
人工时单价法:
- 根据监理人员的人工时单价乘以实际投入工时计算费用。
固定费率法:
- 按照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乘以固定费率计算。
4. 收费调整机制
- 在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可调整收费:
- 监理服务范围增减或变更。
- 工程变更导致费用变化。
- 工程时间延长或缩短。
- 调整需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并依据合同约定执行。
5. 收费原则
- 公平原则:收费标准应合理、公正,不得强制收费或恶意压低费用。
- 优质优价原则:监理服务收费应体现服务质量与价格的对等关系。
- 透明公开原则:收费依据和标准需明确,严禁弄虚作假。
6. 重要意义
- 规范市场秩序:通过明确收费标准和调整机制,减少恶性竞争和不合理收费现象。
- 保障双方权益:既保护发包人的经济利益,又维护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 促进行业发展:推动监理行业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7. 权威来源
有关《监理收费标准670号文》的具体内容,可参考以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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