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元。
报销比例
在职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退休参保人员支付比例高于在职参保人员5个百分点。
最高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与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超过6000元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就诊医疗机构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报销,与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