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在2024年对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及相关救助政策进行了调整,旨在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以下是详细的最新政策内容。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
2024年7月1日起,沈阳市的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93元提高到821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标准范围从每人每月793元-158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21元-1642元。
城市低保标准的提高反映了政府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保障力度加大,有助于缓解这些家庭的经济压力,提升其生活质量。
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7211元提高到7530元。这一调整意味着农村低保家庭每月可以获得的补助金额增加,有助于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条件,缩小城乡差距。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26元提高到1269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提高确保了这些最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重视。
农村特困人员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837元提高到9180元,按低保标准的1.8倍执行。农村特困人员的生活标准提高,有助于减轻其生活负担,提高其生活质量,特别是对于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集中供养孤儿标准
集中供养孤儿的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322元提高到2462元。集中供养孤儿的养育标准提高,确保了这些孤儿能够得到更好的生活照料和教育机会,有助于其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散居孤儿标准
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2300元。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提高,有助于保障其基本生活,减少家庭负担,提升其家庭和社会融入度。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分档补助标准
第一档每人每月706元,第二档每人每月661元,第三档每人每月612元,第四档每人每月565元。这一分档补助标准的调整,确保了不同困难程度的精简退职职工都能得到相应的生活补助,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和精细化。
2024年,辽宁省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全面调整,旨在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这些政策的调整不仅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重视,也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提升整体社会福利水平。
2024年辽宁低保标准是多少?
2024年,辽宁省的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如下:
- 城市低保标准:平均为775元/月。
- 农村低保标准:平均为630元/月。
这些标准相较于2023年有所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增长了2.9%,农村低保标准增长了4.9%,旨在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辽宁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在辽宁省申请低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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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 具有当地户籍,部分地区可放宽为持有当地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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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要求: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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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要求:
-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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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
辽宁低保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辽宁低保审核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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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
- 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 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证、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证、残疾人证、学生在校证明等)、家庭财产状况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承诺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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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受理: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将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上报至县级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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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家庭的实际情况。
- 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可以采取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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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公示: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 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 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或开展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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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确认:
- 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 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并对低保申请人进行入户抽查。
- 审批通过的,确定为低保对象,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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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 低保对象需履行定期签到和定期报告制度。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民政部门会定期对低保对象进行复核,确保其仍然符合低保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