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筹资标准、参保范围、缴费方式、待遇享受等方面有相关政策,以下是具体介绍:
- 筹资标准:2025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1070 元,其中个人缴费 400 元,财政补贴 670 元。
- 参保范围:取消参保人员户籍限制,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以及取得居住证的外地居民均可参加。
- 缴费方式:连续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蒙速办社保缴费模块以及国家税务 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手机客户端等实现个人自主缴费;首次参保(含新生儿)或断保人员到所在苏木镇场(街道)、嘎查村(社区)医保基层服务站(点)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家长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参保登记后,再通过手机线上操作流程完成自主缴费。
- 缴费待遇时限:集中缴费期一般为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待遇享受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新生儿出生后 90 天(含 90 天)内由监护人持新生儿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参保费后,医疗保险待遇自出生之日起生效;出生 90 天以外办理参保登记并完成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到账日起生效。
- 大病保险政策:自 2025 年开始,对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制定大病保险限额提高等倾斜政策。如云南省规定,对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 4 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缴费 1 年,每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4000 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次年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4000 元,连续参保和基金零报销激励金额累计提高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 20%。
- 待遇等待期规定:2025 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城乡居民(包括选择性参保人员和断保人员),设置 3 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一年,在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增加 1 个月的变动待遇等待期。变动等待期需要通过缴费修复,每多缴纳 1 年可减少 1 个月变动等待期,连续断保 4 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 6 个月。
不同地区在门诊待遇、住院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等方面也有不同规定。例如合肥市规定,普通门诊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 60% 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 150 元,大额普通门诊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门诊费用,按 60% 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 2000 元。奉新县规定,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 100 元,报销比例 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 400 元,报销比例 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 600 元,报销比例 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