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誉石化 “6・5” 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下是这起事故的相关情况:
- 事故发生经过:2017 年 6 月 5 日凌晨 0 时 58 分,临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唐志锋驾驶豫 J90700 液化气运输罐车经过长途奔波、连续作业后,驾车驶入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并停在 10 号卸车位准备卸车。0 时 59 分 10 秒,唐志峰打开罐体液相阀门一半时,液相连接管口突然脱开,大量液化气喷出并急剧气化扩散。正在值班的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现场作业人员未能有效处置,致使液化气泄漏长达 2 分 10 秒钟,很快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点火源发生爆炸,造成事故车及其他车辆罐体相继爆炸,罐体残骸、飞火等飞溅物接连导致 1000 立方米液化气球罐区、异辛烷罐区、废弃槽罐车、厂内管廊、控制室、值班室、化验室等区域先后起火燃烧。
- 事故后果:造成 10 人死亡,9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468 万元。
- 事故原因:引发第一次爆炸可能的点火源是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生产值班室内在用的非防爆电器产生的电火花。出现泄漏险情时,现场人员未能及时关闭泄漏罐车紧急切断阀和球阀,未及时组织人员撤离,致使泄漏持续 2 分多钟直至遇到点火源发生爆燃,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 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于 6 月 6 日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2017 年 12 月 8 日出具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企业法人、总经理等 6 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相关责任单位 5 人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正依法侦查。29 人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其中厅级干部 1 人,处级干部 11 人。有关部门对涉事的 6 家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这起事故还暴露出事故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风险管理缺失、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应急前期处置不当、人员素质低下、违规违章严重等突出问题,同时也反映出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红线意识不强、项目审批不严格、监管要求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