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标牌是医保机构身份的重要标识,其规范要求如下:
一、基本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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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徽标
必须使用国家医保局发布的“中国医疗保障官方徽标”,确保与医保系统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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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码
展示国家医保局生成的全国唯一编码,用于医保信息系统的精准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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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性质说明
明确标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添加其他如“新农合”“省医保”等字样。
二、尺寸与材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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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版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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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60cm×80cm(特殊情况可等比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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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推荐使用铝合金、拉丝不锈钢等耐腐蚀材质,表面喷烤漆以保持色彩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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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位置:与大门等比例贴合,离地面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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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版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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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600mm(长)×400mm(宽),表面弧形设计,中间厚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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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白钢拉丝材质,与竖版保持风格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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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位置:室内显眼位置(如营业执照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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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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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命名与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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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标牌名称统一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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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采用国家医保局统一代码,禁止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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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场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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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可在不同外立面、出入口、主要服务场所悬挂多块标牌,但需保持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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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机构不得悬挂任何医保相关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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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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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牌需定期维护,确保文字清晰、徽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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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门等设施需等比例制作,避免比例失调影响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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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规处理
若机构未按照规范制作或悬挂标牌,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并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参保群众就医时需认准医保定点标牌,警惕虚假宣传。
(注:具体样式和材质要求以国家医保局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