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牌的规范要求,综合各地最新政策及制作标准,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统一名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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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使用"遂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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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 :使用"遂宁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
(注:其他地区如南充、长春、崇州等也采用类似命名方式)
二、统一样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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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与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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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60cm(长)×40cm(宽),部分地区允许根据实际场景同比例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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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采用拉丝不锈钢腐蚀工艺,表面为弧形,厚度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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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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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保障标志采用国家统一制式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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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部分:中英文标题使用深蓝色(#289DDA),机构名称使用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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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组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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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侧:中国医疗保障标志(CHS)+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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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侧:机构编码(1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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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排版:中英文标题方正正粗黑简体,机构名称方正大标宋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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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一悬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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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优先悬挂于正门左侧或右侧,正门中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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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 :悬挂于室内营业执照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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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场景应用 :同一机构在不同外立面或服务场所可悬挂多块标牌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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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工艺 :需通过国家医保局官网获取官方徽标及制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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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要求 :2021年1月1日前需完成更换,原有标牌必须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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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作用 :规范标牌便于群众识别,防范欺诈骗保行为
(注:具体制作细节可参考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标牌制作说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