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死亡后,医保相关政策主要涉及医保关系终止和个人账户余额处理等方面,以下是一般情况:
- 医保关系终止:
- 办理要求:家属需在参保人死亡当月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终止业务。办理前要确认参保人所有医疗费用(住院、门诊)都已结算完成。
- 所需材料:通常需要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以及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个人账户余额处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可以办理清退。
- 所需材料:需提供死亡证或火化证或民事判决书、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亲属关系证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 办理时限:个人账户余额为 0,所有医疗费用结算完成且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还有余额需提取的,办理时限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 特殊情况:个人身份参加重庆市职工医保,按年度缴费的个人参保人员在当年 1 月 31 日前死亡,其缴纳的当年医疗保险参保费,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全额退费,之后死亡的不予退还。
部分地区会通过与人社、殡改中心、公安等部门共享数据,核实死亡后未终止参保的人员名单,及时在医保业务系统标识死亡人员状态并终止参保,避免参保人去世后单位或家属未及时申报变更参保状态导致继续划拨个人账户费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