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故责任为 50% 时,保险赔付情况如下:
- 机动车之间的事故:
- 交强险赔付:双方先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000 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8000 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80000 元。例如,一方车辆损失 3000 元,另一方车辆损失 5000 元,那么双方的交强险分别赔付对方 2000 元。
- 商业险赔付:交强险赔偿后,若还有超出部分,由双方按照 50% 的比例分担,再由各自的商业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如上述例子中,一方车辆损失超出交强险赔付的部分为 1000 元(3000 - 2000),另一方为 3000 元(5000 - 2000),那么双方需各自承担超出部分的 50%,即一方承担 500 元,另一方承担 1500 元。若双方都有商业车损险和商业三者险,这部分费用可由各自的商业险按合同约定赔付。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事故:
- 交强险赔付: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的损失,赔偿限额与上述交强险限额相同。
- 商业险赔付:机动车一方损失的 50% 由对方赔偿,另 50% 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由保险公司赔偿。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一般机动车一方会承担 60% - 70% 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承担 30% - 40% 的责任。例如,机动车损失 10000 元,非机动车或行人损失 50000 元,机动车交强险先赔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 18000 元(假设医疗费用等在限额内),剩余 32000 元,机动车方承担 60% 即 19200 元,若有机动车商业险则由商业险赔付;机动车方自己的损失 10000 元,50% 即 5000 元由自己承担(若有商业险可赔),另 5000 元由非机动车或行人方赔偿。
-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事故:双方按照各 50% 的比例直接赔偿对方的损失。如果有非机动车或行人投保了相关意外险等,可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进行赔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付金额和方式还需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保险合同的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以便顺利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