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甘肃张掖医保报销额度整体没有变低,部分项目报销额度还有所提高,具体情况如下:
- 门诊慢特病:
- 报销比例提高: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 10 个医疗费用高、参保人员负担重的病种,职工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由 80%提高到 90%,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由 70%提高到 80%。其他疾病职工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由 80%提高到 85%,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比例 70%不变。
- 多病种支付限额增加:参保人员患有两种以上门诊慢特病的,最多申报两个病种,其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来 “按照两个病种中最高的支付限额确定” 调整为 “在两个病种中最高病种支付限额的基础上加 500 元确定”。
- 职工医保住院:
- 起付标准降低:市内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 500 元降低为 150 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 700 元降低为 500 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 1000 元降低为 800 元;市外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与市内相应级别医疗机构保持一致,分别为 150 元、500 元,市外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 1500 元(省外由 3000 元降低为 1500 元,市外省内由 2000 元降低为 1500 元)。
-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提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慢特病费用,基本医保报销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部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比例由 85%提高到 90%,年最高报销限额由 20 万元提高到 35 万元。
-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
- 起付标准降低: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 200 元降低为 150 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 700 元降低为 600 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 1500 元降低为 1200 元。
- 报销比例提高:市域外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 65% 提高到 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 65% 提高到 80%。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在居住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7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 5 万元提高至 8 万元。
2025 年张掖市还调整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提高 30 元,达到 670 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 20 元,达到每人每年 400 元。同时,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统一切换启用全省统一的按病种分值付费(DIP)2.0 版分组方案,有助于激励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使有限的医保基金得到更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