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深圳职工基本医保一档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在医保目录内,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75%,二级医院为 65%,三级医院为 55%。退休人员、60 周岁及以上居民相应提高 5%。市内的门诊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费用(如 CT、MRI 等)可按规定报销 80%。年度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6%、退休人员 7%,其中在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的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 3%、退休人员 3.5%。
- 住院:在一级以下医院支付比例为 94%,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 92%,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 9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 95%。住院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定,其中一级以下医院为 200 元,二级医院为 400 元,三级医院为 600 元。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一级以下医院 100 元,二级医院 200 元,三级医院 300 元。
- 门诊特定病种:一类门特病报销比例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连续参保不满 12 个月报销 60%,满 12 个月未满 36 个月报销 75%,满 36 个月报销 90%。二类门特病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在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市内社康机构就医,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处方的高血压、糖尿病合规药品费用的报销比例提高至 90%;也可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执行普通门诊统筹的支付比例。二类门特中其他病种,职工医保一档报销比例提高至 80%。
如果是异地就医,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备案后报销比例跟深圳市内相同。未备案的,深圳市外广东省内的地区可以按深圳市内报销比例的 90% 支付,省外住院的按深圳市内报销比例的 80% 支付。临时外出就医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市内支付比例的 80%;异地急诊抢救(在选定的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市内支付比例的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