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育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生育津贴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 = 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30天 × 产假天数。
-
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上一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除以其12月底在职职工人数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
生育津贴申领: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并提交有关材料。符合用人单位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且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的女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生育津贴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
-
生育医疗费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遗传病基因检测费、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实行联网结算,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生育保险限额方式结算,超过限额部分,可以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异地发生的未联网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行垫付,事后进行手工报销。
-
生育保险待遇监管:各区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生育保险基金使用监管,加大对用人单位及个人采取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突击参保、伪造申领材料等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
其他: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经办流程由市医保中心另行制定。
-
产假天数:根据2023年江苏产假新规,在之前98天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即产假158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孩子,产假增加15天。
-
社会保险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已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且在生育前至少连续缴费满6个月。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需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以确保权益。
-
户籍要求: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持有江苏省户籍。
-
生育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在法定生育年龄内生育的孩子。
以上就是江苏省最新的生育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关注当地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