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寓水电费收费标准因公寓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寓
本市非居住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民用标准执行。
- 用电:装表到户的电力用户执行居民 “一户一表” 电价,合表计量的电力用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其中,不满 1 千伏 “一户一表” 居民用户年用电 2760 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为 0.538 元 / 千瓦时;年用电 2761 - 4800 千瓦时部分,电价为 0.588 元 / 千瓦时;年用电 4801 千瓦时及以上部分,电价为 0.838 元 / 千瓦时。不满 1 千伏合表用户电价为 0.558 元 / 千瓦时。
- 用水:用户用水按非居民用户执行的居民价格收取,即合表居民用户的水价为 2.95 元 / 立方米,其中供水价格为 1.95 元 / 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 1.00 元 / 立方米。
普通商业公寓
通常按照商业用水用电标准收费,一般水价在 4 元 / 吨左右,电价在 0.8 - 2 元 / 度左右。但不同楼盘的公寓,水电费价格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有公寓电费为 0.73 元 / 度,水费 4.5 元 / 吨。
如果公寓存在混合性质情况,应分表计量;因不具备装表条件,无法分表计量的,可由供用双方协商混合用量比例,执行分类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