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档峰谷电价的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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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年用电量在2760千瓦时及以下的,高峰时段电价为0.568元/千瓦时,低谷时段电价为0.288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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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年用电量在2761千瓦时至4800千瓦时的,高峰时段电价上升至0.618元/千瓦时,低谷时段电价相应提升至0.338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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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年用电量超过4801千瓦时的,高峰时段电价进一步增至0.868元/千瓦时,低谷时段电价则为0.588元/千瓦时。
浙江省还推出了“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对于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若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不含迁出、注销人员)累计人数达到5人及以上,可申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的阶梯电量基数;若人数达到7人及以上,则可选择申请增加阶梯电量基数或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符合条件的用户申请增加阶梯电量基数后,电价保持不变;而选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电价则固定为0.558元/千瓦时。
这些电价标准旨在引导居民合理用电,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并促进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