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
农村提留款最早开始于 1978年 ,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政府引入了村民租赁土地的制度,农民开始交村提留。1983年,开始征收“农林特产农业税”,1994年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2000年起,从安徽开始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到2003年在中国大陆全境铺开,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
因此,农村提留款最早可以追溯到1978年,但具体开始征收的年份可能需要进一步查证。不过,根据现有信息,可以确定的是农村提留款在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时已经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