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提留款的取消时间需要从全国范围和地方政策两个维度进行说明:
一、全国范围取消时间
根据中央政策,农村提留款(即“三提五统”)的取消始于 2002年 。具体背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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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中央启动农村税费改革 ,提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方案,其中明确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及农业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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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正式全面实施 ,全国范围内取消“三提五统”,包括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提留及教育附加、计划生育费等五项乡镇统筹。
二、地方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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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地区同步取消 :全国大部分省份在2002年后逐步取消提留款,但具体执行时间存在差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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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浙江省通过政策明确取消村提留金,成为全国首个全面取消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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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河北省南宫市明化镇唐家堤村仍违规收取提留款,但该案例属于特例,不代表全国普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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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存在滞后现象 :极少数地区因财政压力或管理习惯未及时调整,但根据权威信息,至2013年仍有个别省份(如天津)存在相关收费。
三、后续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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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筹资 :部分省份通过村民自主筹资解决集体公益事业需求,如浙江省明确取消固定村提留金后,采用“一事一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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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费处理 :若地方仍存在违规收取提留款的情况,村民可通过乡镇政府或法院反映举报,相关费用需依法退还。
总结
全国范围内农村提留款取消的基准年份为 2002年 ,但具体执行进度因地区而异,部分省份在2006年、2007年等时间节点完成了全面取消。若当地仍存在相关收费,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政策或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