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工作已全面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并实施时间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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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完成时间
2019年底前,河北省已完成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的合并实施,具体分为两阶段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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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 :各市需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批,要求11月底前完成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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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 :省本级正式实施,覆盖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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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全省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均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个人无需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合并后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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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并运行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不再单独列支生育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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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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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待遇不降低 :合并后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保持原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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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 :以职工产假前工资为基数,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按原工资发放,其他单位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才能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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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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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无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时,同样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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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结余处理 :合并前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并入职工医保基金,确保待遇支付。
综上,河北省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已实现全面合并,参保人员无需重复缴费,待遇保障水平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