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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关系如下:
一、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 核心原则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计价依据、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的 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人需在此限价范围内报价,否则其投标将因超限被否决。
-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禁止投标人以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竞标,否则视为废标。
二、招标控制价的性质与作用
- 最高限价性质
招标控制价仅作为投标报价的上限参考,投标人可自主确定低于该限价但不低于成本的报价。
- 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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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具备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需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市场材料价格及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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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价格应参考基准期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材料指导价,缺项部分按市场实际价格计取。
三、特殊情况处理
- 超过控制价的后果
若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应拒绝接受该投标。
- 成本价的界定
法律规定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 个别成本 (而非社会平均成本),否则可能因偷工减料引发质量风险。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动态调整机制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概算时,需报原审批部门审核调整。
- 评标标准
评标时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等为核心,而非与招标控制价的绝对数值对比。
综上,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是招投标活动中的基本法律要求,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与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