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费用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 起付标准
-
三级综合医疗机构:1000元
-
三级专科医疗机构:8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750元
-
一级医疗机构:500元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 分段报销比例
-
1万元以下 :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支付
-
1万-4万元 :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
-
4万-10万元 :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分别支付85%、90%
-
10万-19万元 :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分别支付90%、95%
- 特殊说明
-
长期连续住院按每90天重新计算起付标准,最低不低于200元
-
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各段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普通门诊
-
年累计超过600元,超额部分按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70%结付
-
城镇居民个人支付比例: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 特殊门诊
-
精神病患者: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70%
-
非住院恶性肿瘤患者: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80%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大病医疗救助 :连续缴纳5年以上的,比例分别提高到90%、95%
-
职工与居民医保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85%,居民医保70%
-
新生儿参保 :0-500元门诊费用全额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南通市2024-2025年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