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的身份(城镇居民或城镇职工)以及医疗机构的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说明:
1.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住院费用:
- 一级医院:80%
- 二级医院:70%
- 三级医院:60%
- 未成年人(小年儿童):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门诊费用:
- 普通门诊: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大病医疗费用:
- 4万元至10万元部分:支付85%
- 10万元至19万元部分:支付90%
- 连续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5年以上,救助比例分别提高至90%和95%。
2. 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住院费用: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14%(4万元以下部分);10%(4万元以上部分)
- 二级医院:17%(4万元以下部分);12%(4万元以上部分)
- 市属三级医院:20%(4万元以下部分);15%(4万元以上部分)
- 其他三级医院:22%(4万元以下部分);17%(4万元以上部分)。
门诊费用:
- 普通门诊:在职职工报销50%,退休人员报销70%。
特殊门诊:
- 精神病患者: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70%
- 非住院恶性肿瘤患者: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80%。
3. 报销起付标准
住院费用:
- 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中医院8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750元
- 一级医疗机构:500元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多次住院:
- 从第二次起,按当次起付标准的20%递减计算,最低不低于200元。
4. 注意事项
- 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适用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略有差异,退休人员通常享受更优惠的政策。
- 特殊门诊和重大疾病报销比例较高,旨在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办理报销,建议联系南通市医保经办机构或访问相关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