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政府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生育保险性质的补贴,均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关键亮点包括:政策覆盖全国范围、免税项目明确(含津贴和医疗费)、通过个税APP可便捷申报减免。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的免税依据源自2008年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文件(财税〔2008〕8号),明确此类收入属于法定免税范畴。无论是单位代发还是社保机构直接拨付,只要符合政策条件,均可享受免税待遇。实际操作中需注意两点:一是必须为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生育保险项目,二是若单位在工资中合并发放生育津贴,需单独注明免税金额以避免重复计税。
对于申报流程,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在年度汇算时填报“其他免税收入”栏目,选择“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税”事项并填写金额。若单位已预扣预缴阶段申报免税,则无需重复操作。部分地区还支持社保机构直接发放免税津贴,进一步简化流程。
最后提醒,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与生育津贴免税政策可叠加享受,但需确保材料真实。如有疑问,建议通过12366热线或税务机关核实具体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