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贵州铜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 一次性趸缴:以本人退休时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例如,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已经办理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则不可以再按月缴费,可选择一次性补缴职工医疗保险的规定年限,从而办理医疗保险退休,终身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待遇。
- 顺延缴费:继续延顺缴费至规定年限,达到条件后才可以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对于未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并且可以按月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也可以继续按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继续享受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
贵州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 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启动前已经参加工作的,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 10 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 10 年。
- 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启动后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 15 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 10 年。
-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少于 25 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 10 年。
本市户籍人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又不按规定一次性补缴的,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不符合在当地办理养老退休的或不按规定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也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保手续,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一次性退还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