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4年产假新规定如下:
- 基本产假 :
-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98天)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
- 护理假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五日。
- 产前检查陪护假 :
-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
- 育儿假 :
- 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夫妻双方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
- 工资和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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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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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 特别规定 :
- 自新《条例》施行之日起仍未休完原《条例》规定的产假假期的女职工,可以按照新《条例》的规定享受新增加的产假;新《条例》施行之日前已经休完的,不再享受新增加的产假。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生育子女的夫妻的权益,提供更多的休息时间和福利支持。建议相关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时了解和遵守这些新规定,确保生育假期和福利的顺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