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医保中心的联系方式是许多市民和参保人员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克拉玛依医保中心的电话、地址、工作时间和主要服务项目等信息。
医保热线电话
医保热线变更
自2024年12月1日起,克拉玛依医保热线电话正式变更为0990-6612393。该热线通过人工客服和智能语音导航实现24小时服务,并于2025年1月1日正式上线。
这一变更旨在提升医保咨询服务的质效,更好地服务参保单位和办事群众。24小时服务的时间安排显示了医保中心对公众需求的重视。
其他咨询电话
除了0990-6612393,克拉玛依市医疗保障局还提供以下咨询电话:
- 克拉玛依市本级:0990-6234547、0990-6233122、0990-6229635
- 克拉玛依区:0990-6236561
- 独山子区:0992-3656129
- 白碱滩区:0990-6918225
- 乌尔禾区:0990-6961022。
这些电话在2025年3月1日后将不再使用,建议市民和参保人员尽快熟悉新的医保热线电话,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取帮助。
医保中心地址
市级医保中心
克拉玛依市医疗保障局位于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政务服务中心C区。该地址是克拉玛依市医保中心的官方办公地点,市民和参保人员可以前往该地点办理医保相关业务。
各区医保中心
- 克拉玛依区:克拉玛依区医疗保障局位于克拉玛依区油建南路170号人力资源大楼B座一楼大厅,以及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
- 独山子区:独山子区医疗保障局位于独山子区大庆东路303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 白碱滩区:白碱滩区医疗保障局位于白碱滩区中兴路街道85号政务服务中心。
- 乌尔禾区:乌尔禾区医疗保障局位于乌尔禾区同兴路第二联合办公楼政务大厅。
这些地址信息为市民和参保人员提供了便捷的地理位置,方便他们在需要时前往办理医保业务。
医保中心工作时间
工作日工作时间
克拉玛依医保中心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这一时间安排符合大多数政府部门的上班时间,方便市民在工作日前往办理业务。
周末服务
克拉玛依区政务服务中心自2021年11月12日起,在周末也提供医保服务,具体地址包括市政府二号楼政务大厅和城建大厦政务服务大厅。周末服务的推出极大地提升了市民的便利性,特别是对于那些工作日无法前往办理业务的市民。
医保中心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项目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这些服务项目涵盖了医保的各个方面,从参保到报销,再到异地就医和慢性病管理,显示了克拉玛依医保中心的全面服务能力和细致的服务内容。
克拉玛依医保中心的电话已变更为0990-6612393,并通过人工客服和智能语音导航实现24小时服务。市民和参保人员可以通过这个电话获取各种医保咨询服务。克拉玛依医保中心的地址和工作时间也非常明确,提供了多种便捷的联系方式和服务项目,涵盖了医保的各个方面。这些信息帮助市民和参保人员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医保服务。
克拉玛依医保中心地址
以下是克拉玛依市各级医保中心的地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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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医疗保障局
- 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政务服务中心C区
- 咨询电话:0990-6234547(请注意,该电话自2025年3月1日起不再使用,新的医保热线为0990-66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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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区医疗保障局
- 地址:克拉玛依市油建南路170号人力资源大楼B座一楼大厅、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
- 咨询电话:0990-6669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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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区医疗保障局
- 地址: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303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 咨询电话:0992-365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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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碱滩区医疗保障局
- 地址: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中兴路街道85号政务服务中心
- 咨询电话:0990-691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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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尔禾区医疗保障局
- 地址: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同兴路第二联合办公楼政务大厅
- 咨询电话:0990-6912309、6963772
克拉玛依医保中心的上班时间
克拉玛依医保中心的上班时间根据不同区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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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克拉玛依区天山路38号):
-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 周六、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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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 上班时间:周六、周天正常上班
- 地址:胜利路33号市政府二号楼一楼B9、B10窗口等
克拉玛依医保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克拉玛依医保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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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实与制定:
- 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照护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并拟订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
- 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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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与监督:
- 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控机制,协调推进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 编制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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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与价格管理:
- 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设施收费等政策,建设招标采购平台。
- 执行医保支付的医药服务价格政策,监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并向上级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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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机构管理:
- 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 建立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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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管理与公共服务:
-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 指导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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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与教育:
- 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提升群众的医保知识和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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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责: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