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办水保函〔2020〕564 号)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是具体内容:
问题分类及对应责任追究方式
- 方案编制和设计:
- 未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先行开工建设:严重问题,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追责方式为通报批评。
- 未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批手续,擅自进行变更:严重问题,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追责方式为通报批评。
- 未组织完成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严重问题,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追责方式为通报批评。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未通过审查审批、承诺制项目被撤销准予许可决定:责令整改。
- 未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和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或水土保持设计工作严重滞后:责令整改。
- 弃渣堆置:
- 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且未征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严重问题,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追责方式为通报批评。
- 施工中乱倒乱弃或顺坡溜渣(4 处及以上):严重问题,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 施工中乱倒乱弃或顺坡溜渣(4 处以下):责令整改。
- 弃渣堆放未按要求分级堆放、分层碾压等:责令整改。
- 弃渣场存在严重水土流失危害或隐患:严重问题,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 水土保持措施:
-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或者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落实到位不足 50%:较重问题。
- 未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扩大施工扰动区域面积达到 1000 平方米及以上:责令整改。
- 未按要求实施表土剥离与保护面积达到 1000 平方米及以上:责令整改。
- 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拦挡、排水、苫盖、植草、限定扰动范围等)落实不及时、不到位:责令整改。
-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拦挡、截排水、工程护坡、土地整治等)落实不及时、不到位:责令整改。
-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存在如下问题之一:①拦渣措施存在垮塌倾覆或贯穿性开裂;②挡渣墙标准、断面尺寸、布设方式等明显不合理;③排水沟标准、断面尺寸、布设方式等明显不合理;④截排水沟中断、不能顺接和未设置消能防冲设施;⑤削坡开级不符合要求,形成高陡边坡:责令整改。
- 土地整治措施(场地清理、土地平整、松土覆土、防风固沙等)未落实面积达到 1000 平方米及以上:责令整改。
- 植物措施未落实或者已落实的成活率、覆盖率不达标面积达到 1000 平方米及以上:责令整改。
- 未按照生产建设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等提出的要求对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进行整改:责令整改。
- 监测监理:
- 未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严重问题,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追责方式为通报批评。
- 水土保持监测滞后或中断 6 个月及以上:严重问题,责任对象为监测单位,追责方式为通报批评。
- 未按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一般问题,责任对象为监测单位,追责方式为责令整改。
- 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较严重问题未向生产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提出监测意见:较重问题,责任对象为监测单位,约谈。
- 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总结报告的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一般问题,责任对象为监测单位,责令整改。
- 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三色评价结论或者总结报告结论与实际不符:严重问题,责任对象为监测单位,通报批评。
- 水土保持监测原始记录和过程资料不完整:一般问题,责任对象为监测单位,责令整改。
- 未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征占地在 200 公顷及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 200 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严重问题,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通报批评。
- 未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征占地在 200 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在 200 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一般问题,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责令整改。
- 未按规定开展施工监理和设计变更管理:一般问题,责任对象为监理单位,责令整改。
- 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严重问题未及时制止和督促处理:较重问题,责任对象为监理单位,约谈。
-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 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工程投产使用或通过竣工验收:严重问题,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通报批评。
- 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严重问题,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通报批评。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一般问题,责任对象为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责令整改。
- 组织管理:
- 不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重问题,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通报批评。
- 未按要求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严重问题,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通报批评。
- 发生严重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未及时有效处置:严重问题,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 技术成果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编造或者篡改数据:严重问题,责任对象为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通报批评。
- 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较重问题,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约谈。
- 水土保持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规范:一般问题,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责令整改。
其他规定
- 单个项目出现一般问题 4 个及以上的,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
- 单个项目出现较重问题 3 个及以上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 涉及水土保持信用惩戒的问题情形的认定及实施,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 “两单” 制度的规定执行。
- 涉及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的,按照水土保持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 号)等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