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根据参保档次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
-
一档(最低档)
-
住院起付标准:200元
-
报销比例:65%
-
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
-
-
二档
-
住院起付标准:400元
-
报销比例:70%
-
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
-
三档(最高档)
-
住院起付标准:700元
-
报销比例:75%
-
最高支付限额:16万元
-
二、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级别划分)
-
一级医院 :200元
-
二级医院 :400元
-
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 :700元
-
三级甲等医院 :1000元
三、其他说明
-
大病保险叠加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8400元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最低报销50%,上限无封顶。
-
门诊统筹
-
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60%
-
村卫生室报销比例70%
-
一级医院无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
-
-
2025年最新调整
-
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380元
-
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统一为500元,报销比例60%(除肾透析、苯丙酮尿症外)
-
双通道政策实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6-2025年宁夏医保的多次调整,建议参保人员根据就医需求选择合适档次,并关注年度缴费标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