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主要职能和作用如下:
一、核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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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受理
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涵盖买卖、租赁、知识产权、建设工程等15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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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服务
提供专业仲裁服务,通过调查、审理程序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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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规则制定
制定和完善仲裁规则,规范仲裁活动,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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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管理
负责仲裁员的选任、培训和管理,保障仲裁员专业性和公正性。
二、服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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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 :独立于行政机关和当事人,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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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裁决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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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性 :简化程序,缩短周期,及时化解纠纷。
三、附加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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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调解 :注重调解前置程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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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预防潜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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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服务 :开展仲裁宣传、培训,建立仲情仲益·爱心驿站等,支持困难群体。
四、权威性说明
中卫仲裁委员会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唯一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受司法厅批准设立,仲裁裁决与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4年受理案件5.18万件,仲裁员队伍798名,覆盖涉外仲裁业务。
通过以上职能,中卫仲裁委员会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