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的《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青海省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弹性退休制度。以下是青海省2025年退休年龄最新规定的全文:
弹性退休制度
- 弹性提前退休: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 弹性延迟退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
法定退休年龄调整
- 男性职工:从2025年1月1日起,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从60周岁延迟到63周岁,每4个月延迟1个月。
- 女性职工:
-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逐步延迟至58周岁,每4个月延迟1个月。
-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逐步延迟至55周岁,每2个月延迟1个月。
最低缴费年限调整
- 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