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分为门诊和住院两部分,具体标准根据不同年龄段和医院级别而有所区别。
门诊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退休职工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根据年龄段有所不同,具体为:69岁以下人员(除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以外)为700元,70岁以上人员和69岁以下的在1955年12月31日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为300元。
住院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和69岁以下退休职工的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70岁以上的退休职工如果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例如,对于在职职工,在一级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报销比例为50%。对于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会更高一些。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调整而变化。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有特殊情况,建议咨询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