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统筹支付规则根据参保类型、医疗费用类型及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统筹支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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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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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每年累计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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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每年累计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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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每年累计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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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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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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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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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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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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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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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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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每人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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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无统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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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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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出示医保卡,按医疗机构级别告知就诊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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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起付标准部分按比例报销,直接在医院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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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医疗统筹支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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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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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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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00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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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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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标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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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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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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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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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累计63万元(2024年7月-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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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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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5万元)后,由附加基金支付8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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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门诊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等自费项目不纳入统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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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医保支付标准每年动态调整,例如2024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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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门诊透析等特殊治疗 :部分费用可通过门诊统筹支付,需符合条件申请。
以上规则综合了2023-2025年上海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