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武汉市的重症医保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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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9月1日起,武汉市实行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新规。规定将统一门诊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办理,公开办理标准,加强鉴定医院管理,透明鉴定程序,规范鉴定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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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恶性肿瘤、重症精神病、肝肾移植术后等26种重症(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办理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的程序包括提交相关医疗资料、领取鉴定通知书及鉴定表、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等步骤。
- 用药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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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药品目录》。使用乙类药品或乙类检查治疗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医保比例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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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病),用药不得超过每日规定剂量,携带药品不得超过15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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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鉴定的门诊重症(慢性病)治疗无关的医药费用,由个人负担。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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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重症疾病:在职报销80%,退休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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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在职报销60%,退休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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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门诊重症病种:在职报销87%,退休报销90%。
- 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
- 为加强和规范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相关管理办法,明确门慢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置、服务和管理原则。
这些新规定旨在规范重症医保的管理,确保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到更加公平、透明的医疗保障服务。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