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病二次报销政策旨在减轻参保居民因高额医疗费用带来的经济负担。以下是相关政策的详细说明:
1. 报销比例
根据山东大病二次报销政策,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分为以下两个档次:
- 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不低于50%;
- 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不低于60%。
2. 起付线
- 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1万元;
-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6000元。
3. 报销范围
报销范围包括参保居民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仍需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
4. 报销流程
报销流程根据医疗机构是否支持即时结算而有所不同:
- 市内住院:
- 在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即时结算;
- 在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将大病二次补偿报销材料报送人寿保险公司。
- 市外住院:
- 出院后需将大病二次补偿报销材料报送人寿保险公司。
5. 所需材料
办理大病二次报销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 基本医保报销凭证(即结算单)及费用清单;
- 医疗费用发票、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如未联网报销基本医疗情况);
- 参保人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及法定继承人身份关系证明;
- 参保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监护证明材料。
6. 其他注意事项
- 报销时间: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一般有时间限制,通常为六个月左右。
- 特殊人群政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为普通参保居民的50%,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或报销流程,建议拨打山东社保局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