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是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的机构,涵盖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关于该中心的详细信息。
概况
基本信息
- 名称:佳木斯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 法定代表人:韩俊峰
- 开办资金:26万元人民币
-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 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 成立日期:2020年3月30日
- 登记号:12230800414281324X
- 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政府8号楼507室
-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保特困等贫困人口的社会医疗救助经办服务;负责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编制和基金的统收统支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负责对所辖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业务指导。
服务内容
主要职责
- 参保登记与转移接续:负责市区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费用核定、医疗待遇核算经办服务。
- 医疗救助:承担市区低保特困等贫困人口的社会医疗救助经办服务。
- 基金管理与稽核: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编制和基金的统收统支工作,稽核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
- 信息化建设: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承担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
便民服务
- “帮办代办陪同办”服务:通过优化无障碍环境建设,设置专门的“帮代办”服务窗口,提供全程陪同服务,提升服务效率。
- 智能化辅助服务:利用自助服务机、智能咨询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 异地就医“免申即享”:开通“免备案、即享受”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方式,方便参保群众。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佳木斯市长安路1335号。
办公电话
0454-8611218(综合科)。
其他联系方式
- 服务电话:0454-3986629(医保服务大厅)。
- 12393服务热线:提供医保业务咨询、投诉和建议。
评价与改进
服务质量评价
- “好差评”制度:通过办事群众满意度和窗口评价器实时评价,确保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 手语培训:开展手语培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特别是对听障人士的服务水平。
提升服务质量的措施
- 会议强调:定期召开提升服务质效工作会议,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推进医保经办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 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医保刷脸支付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等,提高服务效率,防止冒名就医、盗刷等行为。
佳木斯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在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方面做出了显著努力,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提升信息化水平、开展便民服务等多种措施,不断改善参保群众的医保体验。未来,中心将继续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
佳木斯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的地址和联系电话是什么?
佳木斯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地址
- 佳木斯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佳木斯市机关中心3号楼
- 佳木斯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综合办:佳木斯市政府3号楼837室
联系电话
- 佳木斯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454-3986629
- 服务热线:12393
佳木斯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佳木斯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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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登记与管理:
- 负责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变更、注销等工作。
- 管理参保人员的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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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与审核:
- 制定和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政策。
- 审核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确保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得到及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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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与监督:
- 参与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 监督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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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体系建设与优化:
- 推动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 开展“帮办代办陪同办”服务,为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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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与咨询:
- 向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解答疑问,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执行力。
- 通过多种渠道(如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机)提供便捷的咨询服务。
佳木斯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如何办理医疗保险报销?
在佳木斯市办理医疗保险报销,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报销条件
- 参保手续:申请人已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 就诊机构:在合作医疗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 费用支付: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并先行支付现金,保留相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材料
- 医疗费用单据:收据原件、住院费用结算单。
- 诊断证明:出院诊断证明、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 费用明细: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 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 其他材料: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 提交材料:将上述材料提交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 审核结算: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起,当日完成审核、结算和支付工作。
- 领取报销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即可进行报销。
注意事项
- 材料齐全:如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人应在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 法定有效期: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