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南京医保报销政策,以下是主要内容的总结:
一、南京医保门诊报销新规
取消起付标准
- 自2023年起,南京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取消原门诊统筹及门诊慢性病600-2200元不等的起付标准,新政策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调整
- 门诊费用分段报销比例如下:
- 0-1000元:报销40%-60%;
- 1000-5000元:报销60%-85%;
- 5000-1.5万元:报销65%-90%。
- 门诊费用分段报销比例如下:
年度限额提高
- 门诊费用年度支付限额从原来的3333-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
个人账户计入调整
-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按缴费基数的2%计入;
- 退休人员:按2022年12月个人账户划拨金额定额划入,或按退休当月养老金的5.4%划入。
二、门诊特殊病种保障
新增病种
- 在原四大类门诊特殊病种基础上,新增9类,共计13种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等。
报销政策
- 在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具体报销比例视病种而定。
三、住院报销政策
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免赔额1500元,报销比例85%,最高报销额度46万元;
- 退休人员:免赔额1200元,报销比例92%,最高报销额度46万元。
大病保险
-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后,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支付。
四、医保报销范围
可报销费用
- 包括普通门诊、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大病医疗救助等;
- 乙类药品可报销80%,部分检查费和诊疗费按规定报销。
不予报销项目
- 自费药品、部分超出医保目录的诊疗项目、床位费超出限额部分等。
五、医保报销流程
参保登记
- 单位或个人需提供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门诊就医
- 就医时需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费用从个人账户中直接扣除。
住院费用结算
- 已联网医院:出院时直接结算,个人支付自费部分;
- 未联网医院:个人全额垫付,再按规定报销。
六、重要提示
- 医保报销需在医保定点机构就医,非定点机构费用不予报销。
- 医保政策可能因地区或时间有所调整,建议关注南京医保局最新通知。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或报销流程,可参考相关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