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女职工退休年龄规定如下:
一、现行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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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人 :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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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 :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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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等特殊工种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0周岁
二、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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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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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的女职工,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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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的女职工,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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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表
该政策分阶段实施,具体时间表需以山西省官方公告为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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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无论何种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均需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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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和因病致残
特殊工种(如井下、高空等)及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退休年龄分别为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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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影响
延迟退休后,养老金计发基数和计发系数可能调整,具体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四、政策依据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建议关注山西省人社厅等官方渠道,获取最新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