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泸州,女职工从怀孕至分娩期间,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产前检查的门诊费按实支付,最高限额 700 元。报销时需先用现金垫付,在规定期限内持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费用报销。
若孕妇未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2 个月,但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条件的,生小孩的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参照职工生育保险的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能申领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基金按核定生育医疗费金额的 50% 支付。对夫妻双方均参加生育保险的,配偶处于就业状态,不在男职工方报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