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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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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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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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00元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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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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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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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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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政策范围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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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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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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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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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5%
- 转往市外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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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省内定点医院:首先自负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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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非定点公立医院:首先自负一级医院20%,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40%
- 年度报销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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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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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救助: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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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50万元
这些规定适用于一个医疗年度内,并且个人自付部分包括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和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