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退休年龄新政策,女职工50岁退休年龄的调整规定如下:
一、整体调整规则
-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岁的女职工
退休年龄每两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调整至58周岁。例如,2025年1月1日-2025年4月期间退休的,退休年龄为55岁4个月;2025年5月退休的为55岁6个月,以此类推。
-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的女职工
退休年龄每两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调整至55周岁。例如,2025年1月1日-2025年4月期间退休的,退休年龄为50岁2个月;2025年5月退休的为50岁4个月,以此类推。
二、特殊工种与因病/非因工负伤退休
-
特殊工种 :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45岁退休。
-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5岁退休。
三、其他退休条件
-
缴费年限要求
需累计缴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弹性退休政策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可自愿选择提前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退休年龄不得低于50岁、55岁及男职工60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四、计发月数与养老金计算
-
计发月数 :根据退休年龄确定,例如50岁退休为195个月,55岁为170个月。
-
养老金组成 :包括基础养老金(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指数×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计发月数)及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部分)。
五、政策依据与实施时间
-
依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
实施时间: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2030年1月1日起最低缴费年限提高至20年。
六、注意事项
-
女职工退休年龄调整后,养老金计发基数仍按退休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过渡期内可能使用2024年数据。
-
若职工在调整前已满足退休条件,可正常退休;若未满足,需延长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
以上政策综合了人口老龄化应对与职工权益保障,体现了灵活性与人性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