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不同地区的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以泸州市和成都市为例:
- 泸州市
- 在职人员:统筹地区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700 元,报销比例 8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600 元,报销比例 85%;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500 元,报销比例 90%。统筹地区外,三级、二级和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1000 元,报销比例 70%(临时外出(市外)急诊抢救人员和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报销比例 80%)。
- 退休人员:统筹地区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600 元,报销比例 88%;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500 元,报销比例 92%;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400 元,报销比例 96%。统筹地区外,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1000 元,报销比例 70%(临时外出(市外)急诊抢救人员和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报销比例 8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1000 元,报销比例 72%(临时外出(市外)急诊抢救人员和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报销比例 82%);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1000 元,报销比例 76%(临时外出(市外)急诊抢救人员和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报销比例 86%)。
- 成都市:三级医院 85%,二级医院 90%,一级医院 92%,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5%。在此基础上,年满 50 周岁的增加 2%,年满 60 周岁的增加 4%,年满 70 周岁的增加 6%,年满 80 周岁的增加 8%,年满 90 周岁的增加 10%。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