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广西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新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以下比例分别负担。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基金支付 60%,个人承担 40%;退休人员基金支付 65%,个人承担 35%。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基金支付 55%,个人承担 45%;退休人员基金支付 60%,个人承担 4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基金支付 50%,个人承担 50%;退休人员基金支付 55%,个人承担 45%。
- 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相同待遇政策执行,即在职人员报销 60%,退休人员报销 65%。
- 住院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 60%、55%、50%。
- 退休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 65%、60%、55%。
若参保人员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 38 种门诊特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 7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 75%,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 8 万元 / 年,计入当地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怀孕后在门诊产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周期内统筹基金按 70% 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1500 元。将 “胚胎移植” 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没有起付线限制,报销比例为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