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原农村合作医疗),具体规定如下:
一、参保资格与缴费方式
-
参保资格
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无需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该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
缴费标准与待遇
-
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通常与职工医保一致,个人无需承担费用。
-
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但需注意城乡居民医保缴纳期内(一般为每年10-12月)。
-
二、与其他社保的关系
-
生育保险 :失业期间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补贴和生育津贴)仍可享受,且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
中断与恢复 :若失业期间中断城乡居民医保,需在重新就业后及时接续职工医保;若领取期满未就业,可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需在当年缴纳期内)。
三、注意事项
-
申领时间
失业保险金申领后,即可自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无需额外申请。
-
地区政策差异
具体缴费比例、待遇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
-
终止参保情形
若重新就业并参加职工医保,则需停止领取失业金及城乡居民医保。
综上,失业期间参保城乡居民医保是可行的,且无需个人缴费,但需注意医保中断后的接续问题。